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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手续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投融资 2023-08-30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手续:
    1、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刻制印章;
    5、外商投资公司设立需要的其他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手续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后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核准;
    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4、履行出资义务;
    5、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以下批准手续:
    1、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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