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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我要怎么应对。没有质证的证据,怎么应对呢?

刑事辩护 2023-08-30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证的程序如下:
    1、出示证据。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示方式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
    2、辨认证据。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质证。辨认的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两种。如承认对方出示的书证的内容是真实的,对已经为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其证明力,无须作进一步质证;
    3、对证据质询和辩驳。一方出示的证据为另一方否认后,否认一方当事人就要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质证方陈述完否认的理由后,出示方还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行反驳。然后再由质证方对反驳的理由进行辩驳,直至法庭认为该证据已审查核实清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鉴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规定的;(八)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九)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十)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十一)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十二)依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十三)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十四)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十五)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出具说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而不出具、不提供的;(十六)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 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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