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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积金需要离婚证吗?

社会保险 2023-08-30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交着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不需要离婚证。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提取: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出境定居;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公证办理时必须带齐相关的材料,盖公章后才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等能证明个人的身份的材料,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在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并且是买房,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前提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需要出具离婚证书才行的,除此之外,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贷款合同等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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