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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我想问一下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 2023-08-30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这样办理:1、当事人递交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要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方式。如下:1、当继承事项发生后,继承人可以公开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表示放弃继承;2、通过公证方式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亲自向申请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放弃继承属于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事项;3、办理公证申请,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等相关材料;4、公证机构接收公证申请后,应当核实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出具放弃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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