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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30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
    ⒉物证。
    ⒊视听资料。
    ⒋证人证言。
    ⒌当事人陈述。
    ⒍鉴定结论。
    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如下:
    (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4)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刑事案件依据证据定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于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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