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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8-30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务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但是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际情况中,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人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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