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招标投标 2023-08-31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角色定位不同,建设单位是业主,出钱监督施工,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负责施工,相当于长期工作;
    2、两者的定义不同,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有产权,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生产活动。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伍、房屋维修队伍、国有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伍、市政公司和集体施工企业可称为施工单位;
    3、两者职责不同,建设单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如下:1、组成性质不同。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2、专业组成不同。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1、组成性质不一样,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
    2、专业组成不一样,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