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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 2023-08-31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非登记方对于该财产的权属应当有清晰的认识;
    2、如果共同购房过程中存在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3、如果非登记方希望自身权益获得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在与登记方协商增加自己为共同所有人进行房屋变名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若为男女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注意对房产份额划分进行约定;
    2、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加名的,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婚前购房,可以进行公证。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或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婚前共同买房要注意以下事项:共同购房过程中存在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应当签订书面协议;非登记方对于该财产的权属应当有清晰的认识;非登记方希望自身权益获得法律保障,可与登记方协商增加自己为共同所有人进行房屋变名登记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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