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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子女抚养 2023-08-31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命健康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生命权,二是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存在、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而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保障。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尊严和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 法律分析: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侵害。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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