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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产品质量 2023-08-31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假药劣药的处罚是: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措施: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以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致人死亡的,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 生产假药的处罚有:
    1、构成生产假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生产的假药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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