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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31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的方法是: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有明显影响债务偿还的风险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可申报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债务,可于公司清算后,在剩余财产中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2、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在各破产案件中充分实现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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