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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不能过户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二手房 2023-08-3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二手房不能过户,应当先了解不能过户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无法办理,应当补全材料。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应及时联系卖方。不同的原因,应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不能过户,应当先了解无法过户的原因,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因其它原因造成无法过户,根据原因寻求对应的解决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以下情况,买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
    1、卖方没有该房屋的房产证;
    2、买卖合同无效;
    3、该房屋被查封;
    4、该房屋被抵押且转让没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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