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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处理办法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8-31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1、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
    (1)直接判决不予离婚,等双方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再启动诉讼离婚;
    (2)先暂定一方进行抚养,如有经济条件、有能力的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其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其比较有利,来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2、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满30天冷静期后,在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 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离婚不想要孩子的处理办法:
    1、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抚养;
    2、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父母双方都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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