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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31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法定履行能力严重降低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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