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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履行合同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31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是出现了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则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不履行合同有以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未进行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认,仍无法确认的,由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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