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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竞价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31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竞价是指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进行分割,除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院拍卖等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房产竞价的标准: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入价格。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婚后抵押的,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增值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竞价执行过程是:一般需先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然后开始竞价执行。最后按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处理竞得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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