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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房如何补尝

土地纠纷 2023-08-3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怎么补偿
    1、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的补偿如下:
    (1)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
    (2)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经营性补助费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和区位的不同,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补偿;4、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一、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怎么补偿
    1、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的补偿如下:
    (1)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
    (2)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经营性补助费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和区位的不同,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补偿;4、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法律分析:
    国家重点项目的修路都是经过各级职能部门进行测绘、多方审核、统一实施的,会有人委托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协调,按照耕地类型和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修路,本着谁修路,谁得益原则,可以置换耕地,或者委托村集体给予一定的赔偿。对于青苗补偿,也会根据农作物、经济林和用材林等进行补偿,有统一的标准,不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对于需要拆除的房子、养殖场、鱼塘、企业等,除了进行妥善安置以外,也会根据实际价值和影响进行一次性补偿。原有的通村公路升级为三级路以上的公路,需要扩宽路面,占用耕地的,除了原有已经经过补偿的耕地面积,也会进行必要的补偿,原有已经征用的部分耕地,会根据相应的情况,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地面附属物补偿)。对于已经安葬的坟墓,原则上实行迁坟处理,期间会发生迁移费用,找到当事人或者继承人,经过协商以后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衍生问题:
    农田改造占用农田赔偿项目有哪些?答:(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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