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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应该如何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1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未交付会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订金只能作损害赔偿金,不会发生丧失和两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而定金会发生这种后果,若债务人执行债务后,定金就可以抵作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3、在法律规定上,对订金的数额有一定的限制;4、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法律分析】: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对订金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但是交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需要返还,否则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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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与定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一)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二)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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