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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2023-09-01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所享有的姓名权的权能包括有:决定姓名的权能;使用姓名的权能;变更姓名的权能;许可他人使用姓名的权能等。《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关于姓名权法律规定具体如下:姓名权是公民自出生时,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且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姓名权法律特征有:
    1、姓名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
    2、姓名权属于自然人特有的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3、姓名权的其他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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