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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法律怎样规定

土地纠纷 2023-09-01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根据用途而确定。具体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期限: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据其具体的用途确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使用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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