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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承担租赁损坏,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租赁合同 2023-09-01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收益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租赁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则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使用租赁物,取得收益;2、要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3、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条件时,解除合同的权利;4、保管租赁物的义务;5、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6、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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