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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规定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应向谁追偿?

抵押担保 2023-09-01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担保人清偿的债务。在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担保人清偿的债务。在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偿还期限。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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