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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上海独生子女费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9-01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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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独生子女费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这笔费用一般都是打到工资卡上,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什么呢?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 法律分析:上海独生子女费标准:每月30元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5000元,若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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