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方:上海源思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夏潮乙方于23年3月31日在甲方公司租赁车辆,定金1000元,后付16200元,共计17200元,合同有效期6个月,每月租金7200元,支付方式为月付。乙方每月需把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于租金到期前一周已准备好相关租金,但迟迟没有收到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合同注明:甲方除指定账户外,其他支付方式均不认可),故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支付租金造成逾期,甲方于23年5月5日凌晨时分,趁乙方熟睡之际,偷偷的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在此期间甲方没有通过任何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联系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从未告知、提醒或催促过乙方租金逾期相关事宜,直至车辆被甲方偷偷开走,乙方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甲方于5日凌晨时分偷偷开走车辆也并未通知乙方,现甲方以乙方逾期为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押金。

刑事辩护 2023-09-01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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