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9-01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的意见包括:
    1、抚养孩子的一方虐待孩子的,另一方要求更换抚养关系的时候,法院应该准许;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法院应该支持;
    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