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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需要还三金吗

婚姻债务 2023-09-01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则离婚三金需要退还;二、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三、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则离婚时不需要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离婚的时候三金一般不需要归还给男方,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三金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三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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