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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9-01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买受人可以退房:
    1、合同约定了可以退房的条件,且条件成就时;
    2、房屋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3、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且因此无法交付;
    4、超出催告后合理期限,延迟交房;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符合合同中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条件;
    2、开发商在被买受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的;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交付核验后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形;
    5、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有差异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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