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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偿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合伙企业 2023-09-01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应当向未足额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追偿,追偿的金额应当限于承担的份额。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应当向未足额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时,可以向并没有承担相应份额债务的合伙人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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