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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股东权利包括哪些,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01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法股东权利: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新公司法股东权利: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新公司法股东权利包括:
    1、请求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分红等权利;
    2、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3、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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