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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2年,没有鉴定合同,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1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工伤后这么维护自己利益:
    1、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依法主张工伤待遇,可以走以下途径解决。
    一、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
  • 工作中受伤但是没签劳动合同,维权办法包括:与单位协商,请求单位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自行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能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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