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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退款问题

消费者维权 2023-09-01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宾馆已入住是不能退房的。即使退房,也不能要求全额退款。
    2、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就等于客人与酒店方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酒店按照客人网上或电话订房的要求提供了相同条件的房间,客人随即办理了入住手续也就等于双方合同生效。
    然而在进入,并且使用了房间两个钟头后要求退款,酒店方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费用。毕竟该房间已经办理了入住,客人也使用了房间长达两个小时。因此办理退房,酒店收取适当费用非常合理。
    如果酒店没有按照客人预定的要求提供房间,或者该房间设施不齐全、存在问题,说明酒店没有履行合同,那么客人则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法律分析:如果在疫情期间已经入住了酒店,是不能退房退款的,如果没有入住酒店话,只是订购酒店的话,是可以退款退房的。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如果在疫情期间已经入住了酒店,是不能退房退款的,如果没有入住酒店话,只是订购酒店的话,是可以退款退房的。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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