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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打架,导致我方轻伤,经过警察局调解,对方签了有关赔偿的文件而且也按了手印,但是现在对方反悔了不想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导致我方轻伤,经过警察局调解,但是现在对方反悔了不想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调解 2019-04-08 0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行政赔偿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判决。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 已经造成轻伤的,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其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双方已经进行了调解,说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达成了刑事谅解文书,这是从轻情节,这种情况下罪名还是成立的,不是因为已经调解了就没有故意伤害的情节了,鉴于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后审,?可以判拘役并缓刑或管制刑。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2,引起调解终结的情形。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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