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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办,参考以下方法处理

遗产继承 2023-09-0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在不动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应自愿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通过起诉方式救济。2、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其继续履行、给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要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办理登记等手续;
    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的,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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