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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家卫生间摔倒死亡是意外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2 0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因摔倒导致死亡,该事件的发生属于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伤害,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法律分析:不一定,需要鉴定。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无法查明死亡原因的突然死亡都是意外死亡。具体死亡原因,可以申请公安部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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