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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结婚 2023-09-02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准备的证件: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应当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结婚所需的所有材料,经审查认为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办理结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领取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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