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那个跟亲人闹掰了,父母都不在了,户主是姑姑,拿不到户口本要怎么解决

其他 2023-09-02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两种方法解决:第一种方法,确认户口本在男方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方;第二种方法,也是更为便捷的方法: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 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 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 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需要户口本办理手续,在别人手中又拿不到居民户口簿,可以去派出所反应解决,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是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对方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法律依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