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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有没有法律规定

土地纠纷 2023-09-02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有: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 一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构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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