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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9-02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农村房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受让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受让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4、买卖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买卖农村房屋的条件:
    1、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如下:
    1、买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买方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卖方所在的村委会同意该房屋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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