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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上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02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期房转让合同应注意以下五个事项:一、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是以预售合同为基础的,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二、标的物是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三、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四、应该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和预售人之间是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和借贷保证法律关系。相应的开发商是债务人和连带保证责任人。五、预购人与下手买家签定转让合同,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期房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了解房屋情况,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和预售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和抵押法律关系,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时转让合同无效;3、应到房屋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期房转让合同注意事项:一是了解房屋情况,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是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和预售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和抵押法律关系,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时转让合同无效;应到房屋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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