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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索赔 2023-09-02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劳动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新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由批表》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收取全部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一般在治疗结束之后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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