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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分是什么?

其他 2023-09-0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分是主要是作品使用者是否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品进行演绎。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品的双重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 演绎作品的法律规定一般为:
    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人,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演绎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演绎作品的,还需取得原著作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在概念、归属和权利行使上存在差异。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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