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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还需要去法院干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0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申请强制执行要去法院申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己去法院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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