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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什么意思,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9-02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留置措施应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法律依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适用留置措施前提是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需要在立案后有证据证明部分违法犯罪事实,适用留置措施目的之一在于进一步调查重要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 留置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根据《监察法》的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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