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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9-02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申请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未届满,商标人申请终止商标权的;
    2、自动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届满,宽展期也届满,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办理续展手续,由商标局依法注销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申请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未届满,商标人申请终止商标权的;
    2、自动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届满,宽展期也届满,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办理续展手续,由商标局依法注销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但商标权人没有申请续展。
    二、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商标。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四、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或者终止了。
    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
    六、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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