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已经辞职了,但在辞职之前,我已经废除了一批零件。老板扣除这笔费用是违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分清报废的原因,如果是生产本身的风险,则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承担,如果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赔偿。赔偿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公司扣除员工所有工资的情况,公司不能扣除超过员工工资的20%,如果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