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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屋买卖费用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02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居间合同双方协议决定
  • 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1、契税:90平米以下的是1%,90-144平米的是1、5%,超过144平米的是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总价的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法律分析: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收费项目标准:1、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2.5%收取。其中,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实行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价格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出租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3%交纳,出租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2%交纳,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4、房地产抵押,按抵押额0.2%-0.4%交纳,由抵押人负担。具体执行标准,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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