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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母出资付首付、装修、月供,但是房产证上写着儿子名字的房子能不能收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3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动产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准,虽然房款是父母交的,但是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父母想收回房子打官司的话,父母可以提供出款凭证走法律程序可以向儿子主张要求偿还。
    不动产的话一般以产权证为准,那么这个房子的权属人是产权人,如果产权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儿子的,如果父母想收回房子的话可以提供出款凭证走法律程序可以向儿子索取,不过儿子还是有权办理房子抵押贷款或者买卖过户的权利。
    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写在儿子名下的,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做分配。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写在儿子夫妻双方名下的,这是基于对夫妻共同生活期望的赠与,属于有目的性的,可通过诉讼证明是由其出资,来收回。父母给儿子婚后买房,无论是否写在儿子名下,都属于其个人财产,只需要证明是由其出资,即可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我认为既然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就应该归孩子所有。按法律上应该不能收回,但是也可以给孩子商量,如果孩子愿意给你,你才可以要回。
  • 父母出资买房写孩子名一般不能要回来。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的除外,但是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回,因子女的违法行为致使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回,父母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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