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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鉴定为轻伤一级,已立案并网上追逃,到现在案发已快八个月,派出所只是让等消息,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被人打伤鉴定为轻伤一级,已立案并网上追逃,派出所只是让等消息,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3-18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确定为轻伤案件,嫌疑人肯定跑不掉,你就不用着急,在正式立案前都属于侦查阶段,派出所可以暂时不抓人,但你要多督促一下办案民警。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派出所接到鉴定书后,应该尽快报请上一级(区县)公安局正式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其他罪名)立案,并给你下达刑事立案通知书。
    然后经检察院审核后批捕,派出所就可以抓人了,如果在逃进行网上通缉。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打斗致人轻伤的,要承担刑事(检察机关公诉)和民事(法院自诉赔偿)两方面责任。
  • 因医疗事故出现纠纷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联系专业律师判断如何诉讼。也可考虑先提起相关诉讼,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
  •   被人打伤,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且案件现在正在调解中,公安机关目前是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只有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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