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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如何分配破产财产,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 2023-09-0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破产之后的财产分配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费用;
    2、职工债权,如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破产财产范围: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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