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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3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办法:
    1、生效裁判载明房产分割内容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据裁判文书要求不动产中心予以过户登记;
    2、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法院起诉,再按照前述程序处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处理是诉讼离婚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协议离婚不配合过户的,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办法:如果诉讼离婚,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过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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